五、實施標準國際化躍升工程
(二十一)拓展國際標準化合作伙伴關系。積極踐行開放包容、共同合作的國際標準化理念,發展互利共贏的標準化合作伙伴關系。持續完善多雙邊合作機制,加強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標準合作,不斷深化東北亞、亞太、歐洲、東盟等區域標準化合作,進一步拓展與非洲、泛美、海灣阿拉伯國家、大洋洲等區域和國家的標準化合作關系,加強金磚國家、亞太經合組織、上合組織、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框架下的標準化交流與合作。〔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中央網信辦、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全國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深化共建“一帶一路”標準聯通。推動共建“一帶一路”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建設,與共建國家開展人員交流培訓,以標準化合作促進產業和經貿合作。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標準化戰略對接和重點領域標準互認,進一步完善“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標準信息平臺,開展標準化信息交流,為共建國家提供標準信息服務。鼓勵國內企事業單位在國際貿易、海外工程建設、技術交流合作過程中,加強與共建國家在技術層面的標準合作。〔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深度參與國際標準組織治理。充分發揮我國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常任理事國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理事國的作用,積極履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理事國和成員國責任義務,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組織重要政策規則制定,做好本地化實施應用,參加各技術領域國際標準化技術路線圖、白皮書、標準化效益評估報告等研究編制工作,凝練實踐經驗,提出中國建議。按照國際標準組織需求選派工作人員,支持國際標準組織來華舉辦各類會議活動。支持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來華落駐。〔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積極推動國際標準研制。積極參加ISO、IEC、ITU等國際標準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WP29)等行業性國際組織活動,國際物品編碼組織(GS1)等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活動。鼓勵國內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組織、行業性國際組織和各類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活動,貢獻中國智慧。深入參與碳達峰碳中和、數字技術、熱帶特色農業等重點領域國際標準化工作,推動在溫室氣體減排、能源清潔低碳高效利用、新型電力系統、綠色可持續金融、礦山安全、航運貿易數字化、信息通信、物品編碼與自動識別等領域制定一批國際標準。打造一批重點領域國際標準化創新團隊。〔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健全穩步擴大標準制度型開放機制。制定實施穩步擴大標準制度型開放指導意見,加快我國標準化對外開放步伐。進一步提高我國標準化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我國標準化工作,支持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參與標準制修訂,支持民營企業牽頭設立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促進國內標準組織與國際標準組織的國內對口單位協同發展,推動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與國際標準組織技術機構一致性程度達到90%以上。持續開展國際標準跟蹤研究,加快轉化先進適用國際標準,實現國際標準轉化率達到85%以上。大力推進國家標準外文版編譯工作,鼓勵行業和地方根據需要制定標準外文版。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根據運行實踐提出標準需求。〔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全國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化標準化改革創新
(二十六)提升標準供給質量。健全統一協調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強化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工業產品、安全生產、特種設備、社會治安等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進一步提高強制性國家標準覆蓋面、權威性。系統優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體系。強化推薦性標準與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協調配套。開展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工作。加快國家標準樣品研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培育一批優秀的團體標準組織,推進團體標準應用示范,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制定一批填補空白、引領發展的高水平團體標準。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增強企業標準“領跑者”有效性、影響力,形成以企業標準“領跑”帶動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的格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民政部牽頭,中國科協、全國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提高標準管理水平。持續優化政府頒布標準制定流程、平臺和工具,強化標準制修訂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強標準維護更新、升級迭代。進一步提高國家標準制修訂效率,實現新立項國家標準平均制定周期縮短至18個月以內。加強標準統計分析。加強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備案管理。建立國家統籌的區域標準化工作機制。加強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引導與監督。制定團體標準管理辦法,健全團體標準良好行為評價機制,規范團體標準發展。推動落實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實施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培育一批標準創新型標桿企業。完善標準版權制度,加大標準版權保護力度。〔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加強標準推廣應用。積極開展標準宣貫培訓,豐富宣傳形式、渠道和載體,廣泛傳播標準化理念、知識和方法。加強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統籌協調,改進試點示范項目管理,提高試點示范質量和效益,凝煉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和典型模式,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標準化服務機構入駐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等,鼓勵集群促進機構參與標準化研究與標準制修訂,鼓勵標準化機構入駐集群促進機構,鼓勵集群促進機構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培育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等,形成集聚式發展效應。持續推進標準化服務業統計分析報告試點,開展標準化服務業統計評價。健全對標達標工作機制,引導企業瞄準先進標準提高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國家統計局、全國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強化標準實施監督。制定實施關于加強標準實施與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在宏觀調控、產業推進、行業管理、市場準入、金融信貸、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積極應用先進標準,在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質量監管活動中嚴格依據標準。建立健全法規和政策文件引用標準機制,鼓勵相關單位開展標準和法律銜接信息服務。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機制和標準實施數據調查統計制度,加快建設一批標準實施監測站點和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點,常態化開展重點強制性標準的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建立健全標準實施效果評估機制,推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團體標準實施效果評估,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估范例征集推廣工作。建立標準制定投訴舉報和監督檢查機制,搭建全國標準制定投訴舉報平臺,接受社會各界對各類標準制定活動、技術委員會工作和標準審評工作的監督。開展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監督抽查,加強標準編號、復審和備案監督。持續推動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實施,強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數據歸集和分析,推動將企業產品和服務符合標準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夯實標準化發展基礎
(三十)深化標準化基礎理論研究。持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標準化研究機構加強標準化共性理論探索和實踐應用研究。持續推進標準制度型開放,深入開展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高標準經貿規則對我國標準化工作需求研究,加強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措施協定(WTO/TBT)和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WTO/SPS)標準工作研究。開展合規管理、環境社會治理(ESG)、邊境后規則等重點領域標準化研究。積極推進標準數字化研究,構建標準體系框架,開展標準數字化試點。充分發揮中國標準化專家委員會智庫作用,強化國際國內重要標準化事項專家論證及決策咨詢。〔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科技部、商務部、中國工程院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加強標準試驗驗證。制定國家標準驗證點建設與管理辦法,對標準驗證點建設運行和標準驗證項目實施一體化管理。設立不少于50個國家標準驗證點。推動檢驗測試方法、檢驗設備、標準樣品等自主創新、協同配套。圍繞新興領域和優勢領域,參與國際標準驗證,為中外標準體系兼容和互認提供有力支撐。推動標準與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設施要素一體化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強化標準化技術機構支撐。推動建成一批國際一流的綜合性、專業性標準化科研機構。進一步完善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體系,圍繞前沿技術和新興領域前瞻布局,加快培育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標準化需求,規劃新建一批標準化技術組織。發揮標準化總體組作用,研究建立新材料標準化統籌機制,推進跨行業、跨領域標準化協同發展。推進技術組織聯絡機制實施,暢通技術組織體系微循環。深化推進考核評估,試點開展委員履職能力評估工作。推進技術委員會分類管理、動態管理,實現“能進能出”。〔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加強多層次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標準化普通高等教育,推進標準化技術職業教育,推進標準化領域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融合發展。開展全國標準化人才分類統計,建設全國標準化人才分類培養數據庫,建設一批國家級標準化人才教育實習實訓基地。推廣“科研團隊+標準研制團隊”融通發展模式,培養選拔一批標準化領軍人才。培育一批企業標準化總監。鼓勵技術委員會參與高校標準化課程體系、技術委員會實訓基地建設,協同推進標準化專業建設和師資培養。進一步豐富標準云課、委員網絡講堂課程資源,廣泛開展標準化教育培訓。依托行業、地方、科研機構和高校,建設一批國際標準化人才培訓基地,持續開展國際標準青年英才選培活動。〔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組織實施
(三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標準化工作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國務院有關標準化協調機制作用,研究制定標準化重大政策,協調標準化重大事項。不斷健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標準化工作協同推進領導機制,更好發揮政府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的“指揮棒”作用,統籌提升標準化工作效能。全面開展綱要實施效果評估,把評估結果作為制定“十五五”標準化事業發展規劃的重要依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標準化工作與本地區本部門發展規劃有效銜接、同步推進。〔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加強政策支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照綱要及本輪行動計劃要求,細化責任分工,抓緊工作部署,加強協同配合,確保任務落實落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開展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工作,支持地方和行業部門按規定開展標準化表彰獎勵。推動標準化學科體系建設,打通標準化科技工作者上升通道。完善標準化統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標準化統計工作程序,加強統計結果應用,開展標準化發展狀況總體分析,發布標準化發展年度報告。〔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