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力量之一。“長期以來,科研成果轉化面臨‘三難’:科研成果轉化難、國有資產升值難、科研人員創業難。”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原校長、廣東院士聯合會理事包信和說。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原校長、廣東院士聯合會理事包信和
包信和院士介紹,針對這一痛點,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以下簡稱中國科大)探索出一種“賦權+轉讓+約定收益”的職務科研成果推廣模式。該模式試點兩年多來,已經轉讓技術成果64項,處置知識產權281項;科研人員通過作價入股方式新設或增資企業56家,知識產權評估金額約3.44億元;企業目前知識產權估值約31.33億元,公司市值累計約116.9億元。
職務科研成果推廣模式的第一招是“賦權”。“高校首先明確成果所有權賦權范圍,重點對權屬清晰、應用前景明朗、科研人員轉化意愿強烈且評估值不低于200萬元的科技成果進行賦權。同時,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國防安全、經濟安全的成果不納入賦權范圍,保障合規性和可操作性。”包信和院士說。
第二招是“轉讓”。“轉讓就是將學校留存成果的所有權一并轉讓。”包信和院士說,“科研團隊與學校簽署賦權協議后,以賦權成果作價入股創辦轉化企業或進入已有的企業。公司注冊完成之后,可進一步向學校申請受讓賦權后的職務科技成果學校共有的部分,投入轉化公司,讓企業擁有完整知識產權,放手放心推進成果轉化。”
第三招是“約定收益”。“對賦權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按照一定比例在學校和科研團隊之間進行分配,如果成果在安徽省內轉化或實施,那么科研團隊分80%、學校分20%;如果在安徽省外轉化或實施,科研團隊分70%、學校分30%。”包信和院士說,“這也是為了回饋安徽對中國科大一直以來的支持和幫助”。“
這是一種通過技術轉讓形成以股權收益為標的權益兌現模式。”包信和院士說。
為了“賦權+轉讓+約定收益”收益模式實行起來更順暢,他建議,在現行政策中,明確其性質和管理要求;推進已有稅務政策更新與銜接,形成對賦權轉化的配套跟進;針對賦權轉化項目,尊重市場規律,優化相關政策,寬容失敗,對于高校的賦權轉化企業的學校部分不再進行保值增值考核;進一步提升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科技資金或基金聚焦服務賦權企業的動力和能力,并加強支持國企投資參股高校成果孵化企業,實現國企與高校成果轉化企業之間的優勢互補合作共贏;此外,完善對領導層、相關行政工作人員及科研人員科技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及保護機制。